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20-12-12浏览次数:0

第一章  总  则

第一条 组织名称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,简称学生会。

第二条 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。

第三条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党领导下、团指导下的广大同学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监督的学生组织,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、河南省省学生联合会和洛阳市学生联合会的团体成员。

第四条 学生会的宗旨是: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,遵守宪法和法律,依据《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》,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团结和引领广大同学听党话、跟党走,早日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,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贡献青春力量。

第五条 基本任务:

(一)在党的领导、团的指导下, 团结和引领全校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, 努力成长为有理想、有本领、有担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。

(二)维护校规校纪,遵循“学以致用,行以致远”的校训,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,协助学校维护优良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。

(三)组织同学积极开展各项学习、科技、文体、创新创业、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等活动,丰富同学的校园文化生活,促进同学素质的全面提高。

(四)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,沟通校党政部门与广大同学的联系,促进同学与教职工之间以及同学之间的团结。坚持从同学中来、到同学中去,听取、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,身心健康、社会融入、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,及时反馈学校,帮助有效解决。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,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,正确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。

(五)指导、协调和监督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的工作。

(六)开展必要的同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和交往,达到提高觉悟、陶冶情操、开阔视野的目的。

第二章  会  员

第六条  学生会是学生群众性组织,凡取得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,只要承认本会章程,均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
第七条  会员的基本权利:

(一)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,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。

(二)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,并提出建议、质询和批评。

(三)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组织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
(四)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维护学生各项合法权益。

第八条  会员的基本义务:

(一)遵纪守法,遵守校纪校规及学生会章程,执行学生会决议。

(二)合法合规的维护同学的正当合法权益。

(三)勤学敬业、刻苦钻研,争做先锋模范,树立学生会形象,维护学生会声誉。

(四)认真完成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
 

第三章  权力机构

第一节  学生代表大会制度

第九条 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,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,在特殊情况下,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。

第十条 校级层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、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,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%,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、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,其中非校、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%。学生代表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。

第十一条 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:

(一)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;

(二)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;

(三)修订学生会章程;

(四)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;

(五)其他需要由学生代表大会完成的任务。

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:

(一)审议和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;

(二)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;
(三)修改学生会章程;
(四)选举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成员。

第十三条 大会代表的权利:
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大会正当发言权;

(三)质询权,对学生会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提出质询;

(四)提案权,五名代表联名提案,经大会主席团推荐或另外二十名代表签名支持,即可提交大会讨论和表决。提案包括一切学生会内部事务和应届学生会的相关事项;

(五)投票选举表决时,大会主席团和提案代表共同参与监票,监督表决全过程。

第二节  常任代表会议制度

第十四条 常任代表会议(以下简称“常代会”)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。常任代表由各学院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,负责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、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实施情况、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、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。

第十五条 常代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。

第四章  执行机构

第十六条 校级学生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。学生会行使下列职权:

    (一)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执行大会决议,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,并接受常代会的监督;

    (二)讨论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,并做好工作总结;

(三)在下届学代会召开前,负责大会筹备工作。

第十七条 校级学生会组织设立主席团,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人。实行轮值制度,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,不设主席、副主席,设执行主席,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,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,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、牵头日常工作。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

第十八条 学生会秘书长由校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,具体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。

第十九条 学生会设立主席团,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,经学院党组织同意,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,报学校党委确定。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,应从校、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。

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,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。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书推荐,经学院团组织同意,由学院党组织确定,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,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不少于50%。

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:

    (一)对学生委员会负责,全面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,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发展规划;(二)代表学生会参加全国学联、省学联、市学联及学校召开的有关会议;

(三)主持主席团工作,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、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及各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,做好各学院学生分会的指导、联系和帮助工作;(四)负责沟通学生会与党、团组织的联系,负责向校党委汇报工作,接受校团委的工作指导;(五)加强与其他院校、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和沟通。

第二十条 学生会设秘书处、宣传部、权益部、组织部、学习部、文体部等职能机构,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分工。

(一)秘书处

1、协助主席团协调各部的工作。

2、协调与兄弟院校、各学院学生分会之间的联系。

3、担任学生会内部综合协调及各级干部的管理考核。

4、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对外联系工作。

5、负责学生会场地和物资管理相关工作。

6、负责建立完善学生会各项制度,以及工作计划、总结、报告的起草、修订和各种会议记录、文件、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装订和归档工作。

7、负责组织学生会例会和内部学习。

8、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和活动的考勤、记录以及相关制度的修订。

9、定期组织各部门和学院分会干部就职能发挥情况、作风建设情况、工作效能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
(二)宣传部

1、负责学生会对外宣传工作。学生会官方媒体账号运营,及时收集和发布各类信息材料。

2、协助学生会各部门及其他组织举办活动、进行采相及线上宣传。

3、收集学生对学生会的意见和建议,并向相关部门传达。

4、通过互联网、新媒体树立学生会整体形象,发挥相关媒体和阵地的思想引领功能。

5、关注学生群体思想动态,并定期向指导老师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相关情况。

(三)权益部

1、建立、修改并完善学生权益服务相关规章制度。

2、及时收集、反馈学生维护权益的诉求,每月定期收集分院的提案,与相关部门联系解决相应问题,并进行登记。

3、更新各分院权益服务部成员以及各班权益委员名单。

4、负责学生权益服务和相关平台的日常推送、维护以及阵地建设。

5、每月制作食宿调查问卷并发放到各个学院,收集整理食宿问题并与相关老师商议解决方案。

(四)组织部

1、对每年大一新生的团员证、团关系、团费收取整理。

2、每学期进行入党推优工作(入党积极分子)。

3、负责优秀团员、团干、团支部工作,进行评优 。

4、统计各班每期青年大学习的学习情况,并进行整理。

5、配合院组织部工作,负责上传下达。

6、定期整理财产,并作登记。

7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会议,并做好会议记录。

8、完成主席团下达的各项任务。

9、积极配合各部门工作。

(五) 学习部

1、及时收集、反馈学生学习状态、学习行为习惯等方面状况,促进学风建设。

2、做好学生参与全国和省市级各类科研竞赛以及材料的整理。

3、与求实自主学习社共同开展相关工作。

4、管理大学生学习支持中心,负责自习室的日常管理和开放及场地借用,联系相关老师组织学业辅导活动。

5、及时收集整理并传播最新科技信息和学术资料。

6、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校级文艺、体育活动并组织同学积极参与。

7、建立“文艺体育人才资料库”,并为其发挥特长搭建平台。

(六)文体部

1、负责学生课余文化、体育活动等工作的计划和实施,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好体育常规竞技类比赛(如运动会、篮球赛等),丰富同学课余生活。

2、协助校团委开展好文艺活动(元旦文艺晚会、舞蹈大赛、歌手大赛等),为我校营造一个高雅的艺术氛围。

3、了解同学对体育和文艺工作及活动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。

4、经常学院领导、学生会主席汇报工作,认真听取意见,完成学生会安排的其它活动,能够很好的参与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,与他们进行良好的沟通与合作。

5、通过体育和文艺活动,发现和培养体育骨干和文艺骨干,加强体育队伍和文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。

第五章  基层组织

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学生分会是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,是在各学院分党委领导下,在团委和校学生会的指导下,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。

第二十二条 校学生会每月至少1次通过集体会议,听取各学院学生分会的工作报告和意见建议,以加强与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。    

第二十三条 校级学生会定期对学生分会的工作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进行公开。

第二十四条  班委会是各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,各学院学生分会要加强对班委会的指导和联系。组织班委会定期开展符合学校特点,适合同学要求的特色活动。

第六章  学生骨干

第二十五条  学生骨干候选人必须符合政治合格、学习优秀、品德良好、作风过硬、群众基础好的标准。其中,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应当在本班级前30%以内。

第二十六条 建立健全学生骨干选拔制度,规范选拔标准和程序,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,选拔过程公开透明、公平竞争,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、参与权,选拔结果进行公示,接受广大同学监督。

第二十七条 建立健全学生骨干评价考核制度,主要学生骨干名单及联系方式应在各类平台上广泛公布;针对学生会组织骨干特别是主要干部,从政治素质、道德品质、知识学习、履职能力、纪律作风等维度设置评价考核指标,广泛吸纳广大同学参与,评价考核意见作为学生骨干任免的重要依据。

第二十八条 建立学生骨干退出机制,健全相应规定和程序,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、考核不合格的、违法违纪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骨干,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、免职或罢免。

第二十九条 优化学生骨干培养机制,将学生骨干任职情况纳入“第二课堂成绩单”;注重加大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吸引和凝聚;健全校、院两级学生骨干培训体系,建设完善培训课程,不断提升学生骨干的领导力和履职能力。